本鉴定中心原司法鉴定人肖美亚(执业证号430503008044)已于2024年9月30日聘用期满,自2024年10月1日起肖美亚本人已不在湖南金泰诚司法鉴定中心从事司法鉴定工作,本鉴定中心决定不再续聘,自2024年10月1日起与我中心无任何关系。现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公告。
湖南金泰诚司法鉴定中心